一、考试目标
根据全国高校网络教育法律学生必修《商法》的基本要求,本课程采用比较、法历史、法解释以及法经济学等多种方法,力求密切联系我国的商法实践,对现有教材进行更新,吸收并反映了商法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融学术性与应用性为一体,使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与应用价值,并符合法律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要求。
特提出以下考试目标:
第一,强化商法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教育。要求学生通过对商法学习,深刻领会商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原则和基本观点,为进一步分析和解决商事法律实际问题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二,既要学习基本知识,又要训练实务能力;既要提高理论素养,又要培养科研能力;商法课程的组织结构和课程知识体系分析兼顾。
第三,了解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正确分析、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争论的问题有话语权,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探讨,并能自圆其说。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商法概述
1.商法的性质和特征
2.商法的基本原则
3.商事交易的原则
4.商法概念
二、商主体概述
1.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2.商主体的分类
3.商法人制度
4.商合伙制度
5.商个人制度
三、商行为
1.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商行为的分类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四、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2.公司法的概念与特征
3.公司的分类
五、公司基本法律制度(一)
1.公司设立的要件
2.发起人的责任
3.公司章程
4.公司独立人格的否认
六、公司基本法律制度(二)
1.公司的能力
2.公司资本原则
3.公司资本制度的类型
4.公司债
七、公司基本法律制度(三)
1.公司合并
2.公司分立
3.公司解散
4.公司清算
八、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2.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3.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转让规则与限制
5.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6.股东代表诉讼
九、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3.发起人
4.公司资本
5.股份
6.股东
7.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十、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1.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
2.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3.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4.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与清算
十一、公司集团
1.公司集团的特征
2.公司集团的外部关系
3.公司集团的内部关系
三、试题结构与题型
题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其中,客观题包括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综合分析题。试卷分数满分为100分。
选择题示例如下: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
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
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
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
简答题示例如下:
1、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哪些事项?
案例分析题示例如下:
案情:爱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拟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监事会全部七名成员坚决反对,但董事会坚持决议。于是,监事会中的三名成员联名通知全体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议。除两名股东因故未参加股东会以外,其他股东全部参加。与会股东最终以2/3人数通过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认为会议的表决未到法定人数,因而决议无效。董事会认为,监事越权召开股东会,会后又对会议通过的决议横加指责,纯属无理之举。
问题:
1、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2、临时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是否有效?
综合分析题题示例如下:
试述新《公司法》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内容及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