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性质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纷繁复杂的商事生活需要商事法规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法的重要性愈发明显。然而在我国,商法并没有具备相应的地位,商事法律没有较为统一的体系、商事程序法的概念和意识并不突出。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率。不仅要传授商事法律知识,同时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不仅要教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商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商事法律知识,而且要使学生掌握如何在现实生活中灵活使用法律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具有广泛的商事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法律实用型人才,而不是主要培养法学研究人才。

二、学习目标

(1)强化商法学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教育。为此要求学生通过对商法学习,深刻领会商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原则和基本观点,为进一步分析和解决商事法律实际问题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2)既要学习基本知识,又要训练实务能力;既要提高理论素养,又要培养科研能力;课程的组织结构和课程知识体系分析兼顾。

(3)了解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正确分析、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争论的问题有话语权,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探讨,并能自圆其说。

三、主要内容

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商法总论和商法分论两部分。商法总论包括商法的基本理论、商法的产生和发展、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事登记、商号、商事账簿以及商事法律责任等;商法分论包括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等内容,因课时的关系,通常在此部分仅讲授公司法的内容,其它部分被划入选修课之范围。内容框架如下所示:

各编名称 各章名称
第一编 商法导论 第一章 商法概述
第二章 商主体概述
第三章 商行为
第二编 公司法 第一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章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一)
第三章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二)
第四章 公司基本法律制度(三)
第五章 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章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八章 公司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