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国务院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2003年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 (中办发[2003]27号) 明确指出,“ 要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
2004年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在66号文件中印发了《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 实行 信息安全 等级保护制度,能够 充分调动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达到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更加 突出重点、统一规范、科学合理 , 对促进我国信息安全的发展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2007年,根据相关文件,围绕信息安全等级工作,公安部制定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基本要求》在整体上技术部分分为: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等5大类,管理部分分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等5大类,一共分为10大类。控制点表示每个大类下的关键控制点,如物理安全大类中的“物理访问控制”作为一个控制点。而项则是控制点下的具体要求项,如“机房出入应安排专人负责,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作为保护对象,将信息系统分为五级,分别为: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信息系统是颇受诱惑力的被攻击目标。它们抵抗着来自各方面威胁实体的攻击。对信息系统实行安全保护的目的就是要对抗系统面临的各种威胁,从而尽量降低由于威胁给系统带来的损失。
通过对威胁主要因素的分析,我们可以组合得到不同等级的威胁:
第一级:本等级的威胁是1)危害范围为局部的环境或者设备故障、2)无意的员工失误以及、3)低能力的渗透攻击等威胁情景。典型情况如灰尘超标(环境)单个非重要工作站(设备)崩溃等。
第二级:本等级的威胁主要是1)危害局部的较严重的自然事件、2)具备中等能力、有预设目标的威胁情景。典型情况如有组织的情报搜集等。
第三级:本等级的威胁主要是1)危害整体的自然事件、2)具备较高能力、大范围的、有预设目标的渗透攻击。典型情况如较严重的自然灾害、大型情报组织的情报搜集等。
第四级:本等级的威胁主要是1)危害整体的严重的自然事件、2)国家级渗透攻击。典型情况如国家经营,组织精良,有很好的财政资助,从其他具有经济、军事或政治优势的国家收集机密信息等。
能够应对威胁的能力构成了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之一——对抗能力。但在某些情况下,信息系统无法阻挡威胁对自身的破坏时,如果系统具有很好的恢复能力,那么即使遭到破坏,也能在很短的时间内恢复系统原有的状态。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恢复系统原有状态的能力构成了系统的另一种安全保护能力——恢复能力。对抗能力和恢复能力共同形成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能力。
不同等级信息系统所具有的保护能力如下:
一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防护系统免受来自个人的、拥有很少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关键资源损害,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恢复部分功能。
二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小型组织的、拥有少量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重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重要的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在一段时间内恢复部分功能。
三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有组织的团体、拥有较为丰富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较为严重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主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较快恢复绝大部分功能。
\四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国家级别的、敌对组织的、拥有丰富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严重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资源损害,能够发现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迅速恢复所有功能。
不同级别的信息系统应具备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即应该具备不同的对抗能力和恢复能力,以对抗不同的威胁和能够在不同的时间内恢复系统原有的状态。
各等级的基本安全要求,由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等五个层面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和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安全管理措施来实现和保证。
不同级别的信息系统,其应该具备的安全保护能力不同,也就是对抗能力和恢复能力不同;安全保护能力不同意味着能够应对的威胁不同,较高级别的系统应该能够应对更多的威胁;应对威胁将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来实现,应对同一个威胁可以有不同强度和数量的措施,较高级别的系统应考虑更为周密的应对措施。
不同级别的信息系统基本安全要求的考虑思路和增强原则如下图所示:
具体从微观来看,安全要求逐级增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控制点增加、同一控制点的要求项增加、同一要求项强度增强。
1.物理安全
物理安全保护的目的主要是使存放计算机、网络设备的机房以及信息系统的设备和存储数据的介质等免受物理环境、自然灾难以及人为操作失误和恶意操作等各种威胁所产生的攻击。物理安全是防护信息系统安全的最底层,缺乏物理安全,其他任何安全措施都是毫无意义的。
物理安全主要涉及的方面包括环境安全(防火、防水、防雷击等)设备和介质的防盗窃防破坏等方面
2.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为信息系统在网络环境的安全运行提供支持。一方面,确保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有效的网络服务,另一方面,确保在网上传输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由于网络环境是抵御外部攻击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必须进行各方面的防护。对网络安全的保护,主要关注两个方面:共享和安全。开放的网络环境便利了各种资源之间的流动、共享,但同时也打开了“罪恶”的大门。因此,必须在二者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使得在尽可能安全的情况下实现最大程度的资源共享,这是我们实现网络安全的理想目标。
网络安全主要关注的方面包括:网络结构、网络边界以及网络设备自身安全等,具体的控制点包括:结构安全、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完整性检查、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网络设备防护等七个控制点。
3.主机安全
主机系统安全是包括服务器、终端/工作站等在内的计算机设备在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系统层面的安全。终端/工作站是带外设的台式机与笔记本计算机,服务器则包括应用程序、网络、web、文件与通信等服务器。主机系统是构成信息系统的主要部分,其上承载着各种应用。因此,主机系统安全是保护信息系统安全的中坚力量。
主机系统安全涉及的控制点包括:身份鉴别、安全标记、访问控制、可信路径、安全审计、剩余信息保护、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和资源控制等九个控制点。
4.应用安全
通过网络、主机系统的安全防护,最终应用安全成为信息系统整体防御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应用层面运行着信息系统的基于网络的应用以及特定业务应用。基于网络的应用是形成其他应用的基础,包括消息发送、web浏览等,可以说是基本的应用。业务应用采纳基本应用的功能以满足特定业务的要求,如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由于各种基本应用最终是为业务应用服务的,因此对应用系统的安全保护最终就是如何保护系统的各种业务应用程序安全运行。
应用安全主要涉及的安全控制点包括:身份鉴别、安全标记、访问控制、可信路径、安全审计、剩余
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信息系统处理的各种数据(用户数据、系统数据、业务数据等)在维持系统正常运行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数据遭到破坏(泄漏、修改、毁坏),都会在不同程度上造成影响,从而危害到系统的正常运行。由于信息系统的各个层面(网络、主机、应用等)都对各类数据进行传输、存储和处理等,因此,对数据的保护需要物理环境、网络、数据库和操作系统、应用程序等提供支持。各个“关口”把好了,数据本身再具有一些防御和修复手段,必然将对数据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
另外,数据备份也是防止数据被破坏后无法恢复的重要手段,而硬件备份等更是保证系统可用的重要内容,在高级别的信息系统中采用异地适时备份会有效的防治灾难发生时可能造成的系统危害。
保证数据安全和备份恢复主要从: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备份和恢复等三个控制点考虑。
1.安全管理制度
在信息安全中,最活跃的因素是人,对人的管理包括法律、法规与政策的约束、安全指南的帮助、安全意识的提高、安全技能的培训、人力资源管理措施以及企业文化的熏陶,这些功能的实现都是以完备的安全管理政策和制度为前提。这里所说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方针、策略、规范各种安全管理活动的管理制度以及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日常操作的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评审和修订三个控制点。不同等级的基本要求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所体现的不同如3.1节和3.2节所描述的一样,在三个方面都有所体现。
2.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一个健全、务实、有效、统一指挥、统一步调的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机构成员的安全职责,这是信息安全管理得以实施、推广的基础。在单位的内部结构上必须建立一整套从单位最高管理层(董事会)到执行管理层以及业务运营层的管理结构来约束和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机构内重要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授权和审批、内部相关业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以及与机构外部各类单位的合作、定期对系统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以发现问题进行改进。
安全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授权和审批、沟通和合作以及审核和检查等五个控制点。其中,前两个控制点主要是从“硬件配备”方面对管理机构进行了要求,而后三个则是具体介绍机构的主要职责和工作。
3.人员安全管理
人,是信息安全中最关键的因素,同时也是信息安全中最薄弱的环节。很多重要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都涉及到用户、设计人员、实施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如果这些与人员有关的安全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任何一个信息系统都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安全。只有对人员进行了正确完善的管理,才有可能降低人为错误、盗窃、诈骗和误用设备的风险,从而减小了信息系统遭受人员错误造成损失的概率。
对人员安全的管理,主要涉及两方面:对内部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对外部人员的安全管理。具体包括:人员录用、人员离岗、人员考核、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和外部人员访问管理等五个控制点。
4.系统建设管理
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贯穿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系统建设管理主要关注的是生命周期中的前三个阶段(即,初始、采购、实施)中各项安全管理活动。
系统建设管理分别从工程实施建设前、建设过程以及建设完毕交付等三方面考虑,具体包括:系统定级、安全方案设计、产品采购和使用、自行软件开发、外包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测试验收、系统交付、系统备案、等级测评和安全服务商选择等十一个控制点。
5.系统运维管理
信息系统建设完成投入运行之后,接下来就是如何维护和管理信息系统了。系统运行涉及到很多管理方面,例如对环境的管理、介质的管理、资产的管理等。同时,还要监控系统由于一些原因发生的重大变化,安全措施也要进行相应的修改,以维护系统始终处于相应安全保护等级的安全状态中。
系统运维管理主要包括: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管理、监控管理和安全管理中心、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恶意代码防范管理、密码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管理等十三个控制点。